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川环学函〔2024〕4号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的精神,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会决定依托学会的丰富资源,组织专家持续动态开展四川省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价时间
2024年全年内,各单位可依需求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申请。
二、成果评价范围
科技成果评价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环境科学技术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验收等活动。评价范围包括:
(一)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环境科学技术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和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及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
(二)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资金资助的有关环境科技成果的评价;
(三)申请国家有关方面资助项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等需要开展的环保科技成果评价;
(四)其它需要进行评价的成果或事项等。
三、成果评价作用
1. 申报国家、省部级、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2. 各类科研项目评估、验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3. 进行技术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4. 四川省生态环保技术白皮书技术征集的优选项目。
四、材料提交
申请评价单位应提供完整版评价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材料邮寄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8号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电子档打包发送至学会邮箱schjkxxh@163.com,包含评价申请书、申请单位具体准备材料以及承诺书(见附件2—4)。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咨询部
联系人和电话:李 菊 028-86114342 18382093091
刘漫琦 028-86114342 19938594273
附件:
5、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4年3月18日